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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49岁女子务农遭杀害被抛尸于石缝,被害人儿子:嫌犯装作无事发生来我家吃饭!二审判死缓,家属申请再审

抖音热门 2025年11月01日 22:58 6 admin

本文仅在今日头条发布,谢绝转载

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杨光

殁年49岁的王秀珍被抛尸于石缝,家属和村民苦苦寻找了近一个月一无所获。直到警方抓获嫌疑人,王秀珍的儿子才惊觉,那名一直“热心”参与搜寻的“伯伯”熊某,竟是杀害母亲的凶手。

贵州49岁女子务农遭杀害被抛尸于石缝,被害人儿子:嫌犯装作无事发生来我家吃饭!二审判死缓,家属申请再审

家属组织村民寻找王秀珍期间,嫌犯熊某混在搜寻队伍中,装作若无其事在被害人家吃饭

2023年7月3日清晨6时24分许,贵州省黔西市定新乡庆祝村(现名堡堡寨村),王秀珍家院子里的摄像头记录下她生前最后的画面:头戴遮阳帽、脚穿绿色雨鞋、背着背篼、手握镰刀,如往常一样出门割草。不久,在离家不远的一处红薯地里,她惨遭嫌犯熊某毒手,尸体被裸身埋入石缝,衣服及作案工具均被销毁。

2025年10月中旬,大河报《看见》记者从被害人次子杨舟处获悉,该案经历一审、二审,贵州省高院于今年6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已申请刑事再审,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今年9月12日,贵州省高院已立案受理。

清晨相遇遭到杀害

杨舟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父亲、哥哥与他本人长期在外务工,案发时母亲独自在贵州老家生活。嫌犯熊某系母亲二嫂的同居男友,两家相距仅两三百米,算“半个亲戚”,平时自己称呼熊某为伯伯。母亲失联后,熊某非常热心地来家里帮忙搜寻,家人都没有怀疑过对方。“现在想来,他其实是在打探消息”。

据贵州省高院二审刑事判决书,熊某与被害人王秀珍系同村村民,2017年,王秀珍丈夫的二哥去世后,二嫂便与熊某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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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被害人离家时监控画面

嫌犯熊某供述,其与被害人2021年有了联系方式。当时,被害人家中有老人去世,熊某去帮忙宰牛,此后两人经常电话联系。直至2023年5月,因王秀珍拒接熊某电话,熊某怀疑自己被拉黑,心生不满。

7月3日清晨,王秀珍外出割草时与熊某相遇,惨遭杀害。

警方调查显示,被害人王秀珍手机内与熊某有197条电话通话记录。仅2023年5月,熊某就拨打电话近60次,均未被接听。

据毕节市中院一审判决书,熊某向警方供述了案发时的场景:“我喊她找个地方坐一下,她脸色马上变得不好看起来,拿着镰刀站着说没什么好谈的,不想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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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发现场为撂荒地,距离公路约150米,平时少有人经过

熊某称,他质问王秀珍为何将其拉黑,并抓住王秀珍的手,隔着衣服两次强行抚摸王秀珍,均被王秀珍甩开。随后,熊某趁王秀珍蹲在地上割草时,使用她背篼里的一根尼龙绳将其杀害。其间,熊某担心被害人未死亡,在被害人倒地后再次对其勒颈,长达30分钟。值得注意的是,该情节也是二审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理由之一,认为嫌犯杀人意志坚决。

贵州省黔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显示,被害人颈前至右侧颈见13.0cmx4.0cm半环状皮肤发黑,其间可见宽0.8cm条带状皮革样变,左侧舌骨大角骨折,系暴力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153斤巨石压身埋尸,深夜送回物品伪造离家假象

行凶之后,熊某没有立即逃离,而是不慌不忙地继续割草,并藏尸销毁证据。一审判决书载明,熊某用枯枝盖住王秀珍尸体,割够草后,将被害人的手机与手机卡分离,藏匿在竹林岩石下,随后返回家中,装作无事发生。

当晚7时许,熊某以“去山里抓泥猪”为由,携带锄头返回案发现场,脱光被害人的衣物,抛尸于一处石旮旯,并用两块巨石压住尸体,填土掩埋。此后,熊某将作案工具以及被害人衣物等分批次进行了焚烧。

据黔西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掩埋王秀珍尸体的两块巨石,分别重 108.7 斤和 153.1 斤。警方勘验记录显示,石旮旯内有燃烧过的残留物,提取两份燃烧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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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埋尸的石缝,2023年7月26日,嫌犯指认现场后,警方挖开埋尸封土,找到遗体后,家属跪在现场痛哭

杨舟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起初家属与警方推测,母亲可能是务农摔伤被困,曾组织村民多方搜寻,但始终无果。

随后,母亲失联前携带的镰刀、雨鞋等物品突然出现在自己家院坝内,引起家属警觉。“这些物品像是凭空出现,我查了监控,前一天还没有这些东西,过了一晚上却出现在院子里。监控没拍到人,只捕捉到一个黑影。”杨舟怀疑,此人知道自己家有监控,是故意避开监控把东西放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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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到的黑影,嫌犯趁夜色将被害人物品放回,欲误导侦查

一审判决书显示,熊某供述,其趁着夜色,将被害人失联前穿的雨鞋和镰刀等物品悄悄放回到被害人家门口的水池边。熊某称“我想让她的家人认为她和别的男人跑了,让公安机关查不到我杀死王秀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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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到被嫌犯放回的被害人物品

嫌犯因封建迷信露出破绽

王秀珍的失踪最初是由其妹妹王秀英发现的。案发后连续4天,王秀英多次拨打王秀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次子杨舟得知情况后,通过家里监控发现,母亲最后一次出门是7 月3 日清晨,之后再没出现,便委托亲戚到家中查看。7月7日,亲戚踹开门进入王秀珍家时,只见圈里已经饿死的鸡和饿瘫倒的猪、牛。

家属随即报案。随后十多天,民警、家属与村民以被害人家为中心,在周边山林、苞谷地、山洞、河沟等地多次搜寻,均未发现王秀珍踪迹。

其间,嫌犯熊某也混在搜寻队伍中。

一审判决书显示,有村民证言称,熊某在搜寻过程中,存在异常行为。据熊某供述,搜寻是分开进行的,因心虚被人发现,他就提前去埋尸地搜寻,这样就不会有人再来仔细寻找。

杨舟回忆,搜寻期间,自己与哥哥曾在一处垭口与熊某照面。“还打了招呼,他说去山上一趟,没有任何异常反应,就跟平时出去干活一样。”而这处垭口不远,正是王秀珍被抛尸的地方。

真正的破绽出现在7月21日。杨舟告诉记者,由于迟迟找不到母亲,于是死马当作活马医,采用民间封建迷信方法,找道士来家里做法。他回忆,道士推测母亲已经死亡和死因等,当时不少村民在场。此后几天,熊某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

一审判决书记载,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当道士拿水碗让村民围观时,所有人都凑了过去,只有熊某在很远的位置,喊也不过来。杨舟的二伯娘(与熊某共同生活的女子)证言显示,那段时间,熊某不怎么吃饭,和他说话就发火,回家倒头就睡,有时候坐在炉子火旁边,一支接一支地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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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因封建迷信不敢上前

据熊某供述,在搜寻期间,他曾将王秀珍手机短暂开机约1小时,因无法解开密码,再次拔卡关机。家属告诉记者,这次开机是案件破获的重要契机之一,“手机开机的这段时间,我爸爸发现拨打我妈妈电话有信号,不是之前的关机状态,但没人接听。”杨舟称,经警方调查,该信号出现在自己家附近。

一审判决书显示:黔西市公安局于7月20日以王秀珍被拐卖案立案侦查,发现其被害的可能性极大,搜寻期间,熊某表现出异常紧张。7月25日晚,警方通过技术侦查锁定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6日,将熊某抓获并刑拘。熊某供述了杀人、埋尸、毁证的全部经过,并带领民警找到埋尸的石缝和藏匿的手机。

大河报《看见》记者注意到,嫌犯在作案后的半个月内,在其短视频社交账号累计发布7条短视频,多为唱歌内容。其中,案发次日,嫌犯发布的一条合成画面短视频,主体是一辆扎着花束的白色面包车,车内为嫌犯戴着白色帽子和墨镜的头像,背景是夜晚的街道,车辆从远处驶来。视频配乐歌词“你离开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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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次日,嫌犯在其个人短视频社交账号发布的视频截图

一审判死缓:法院认为供述埋尸地属“认罪悔罪”,检方抗诉称其“无悔罪表现”

2023年11月,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熊某提起公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书显示,熊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熊某认罪悔罪,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熊某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王秀珍生命,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熊某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熊某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熊某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并带公安民警找到藏匿的被害人尸体等,对侦破本案起到重要作用,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24年7月30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熊某服判,未提出上诉。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不服判决,提请抗诉。

据贵州省高院二审判决书,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认定熊某“认罪悔罪”不当,熊某作案后“毁灭证据、清理掩盖现场、制造假象、误导搜寻方向、逃避侦查,无悔罪表现,且熊某犯罪动机卑劣,被害人无过错,未赔偿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不谅解,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改判:仍维持死缓,新增“限制减刑”,家属不服申请再审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

贵州省高院审理后,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但对部分认定作出调整,将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带公安民警找到藏匿的被害人尸体等,对侦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纠正为“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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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亲属在石缝处祭奠

二审判决书显示,抗诉机关提出“一审认定熊某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杀人行为,并带公安民警找到藏匿的被害人尸体等,对侦破本案起到重要作用、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不当;熊某作案后毁灭证据、清理掩盖现场、制造假象、误导搜寻方向、逃避侦查”的抗诉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熊某将被害人王秀珍杀死后,掩埋尸体,藏匿被害人手机,将被害人的雨鞋、镰刀、背垫送回被害人家中,造成被害人离家出走假象,误导侦查方向,在公安机关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已经锁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熊某归案后带公安机关找到被害人尸体,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抗诉理由“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贵州省高院认为,熊某因对被害人王秀珍不愿继续与其联系而心生不满,使用绳子勒王秀珍颈部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掩埋,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熊某主观恶性深、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应予严惩。一审法院认定熊某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并带公安民警找到藏匿的被害人尸体等、对侦破本案起到重要作用不当,应予纠正。考虑熊某作案后具有坦白情节,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限制减刑。

故抗诉机关所提“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后果,对熊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当,熊某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部分抗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2025年6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主文部分,即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增对熊某限制减刑判决。

大河报《看见》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付建进一步解释,即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从死缓判决确定之日起,加上死缓两年考验期,罪犯最低需要服刑27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加上两年考验期,最低服刑22年。

对于该判决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不满,并质疑“二审法院查明熊某的坦白是‘被动、压力下的无奈之举’,却又以坦白为由不判死刑,不是自相矛盾吗?”在家属看来,熊某的行为算不上“悔罪”,而是警方调查得到的必然结果,认为判决“太轻”。

贵州省高院已立案受理家属的再审申请

二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刑事再审,并提交《刑事申诉状》,申请撤销二审判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要求依法追究熊某强制猥亵罪、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并改判熊某死刑立即执行。2025年9月12日,被害人家属收到贵州省高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短信,告知已案件立案受理。

贵州49岁女子务农遭杀害被抛尸于石缝,被害人儿子:嫌犯装作无事发生来我家吃饭!二审判死缓,家属申请再审

据《刑事申诉状》,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侦查卷宗多次的讯问笔录中,熊某已明确供认,其在行凶前对受害人实施过“摸胸”的强制猥亵行为,却在判决中未体现。家属认为,熊某主观上是为了满足性刺激,后因受害人反抗、拒绝而转化为杀人故意。作案后,又非法占有被害人手机,将手机与卡藏匿于竹林岩石内,不是单纯的毁灭证据,而是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法院在审理时,没有认定上述两项罪名,在量刑时没有考虑数罪并罚的情节。

此外,家属提出,熊某杀人动机的认定简单表述为“受害人拒接电话”,极大淡化了熊某“性侵不成杀人灭口”的卑劣性,所谓“受害人拒接电话”只是熊某长期骚扰被害人过程中的一个孤立片段。

关于熊某“坦白”情节的认定,家属认为,一二审放大了熊某被动配合“指认现场”的作用,熊某系被动归案,抓捕前警方已掌握案件基本情况,锁定犯罪目标,且其毁证行为已大幅增加侦查难度,坦白的“主动性”和“价值”有限,归案后被动配合取证,不等于立功和认罪悔罪。

为了支撑自己的诉求,家属在申诉状中援引了相似案例。如“2021年百香果女孩案”,原审法院以“自首、认罪态度好” 改判死缓,再审法院最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强调 “性暴力犯罪并杀害被害人,突破伦理底线,自首等酌定情节无法抵消犯罪恶性”。以及“2025年19岁女生遭侵犯逃跑落水,嫌犯阻挡其上岸致溺亡案”,一审以“强奸未遂、故意杀人”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二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家属认为,熊某的行为与类案一致,且存在埋尸、毁证、误导侦查等情节,主观恶性更深,应参考类案。

目前,该案再审程序仍在进行中。

(文中王秀珍、杨舟、王秀英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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